1)對高強螺栓在儲存、運輸和施工過程中應防止其受潮生鏽、沾汙和碰傷。施工中剩餘的螺栓必須按批號單獨存放,不得與其他零部件混放在一起,以防撞擊損傷螺紋。
2)領用高強螺栓或使用前應檢查螺紋有無損傷;並用建築鋼結構鋼絲刷清理螺紋段的油汙、鏽蝕等雜物後,將螺母與螺栓配套順暢通過螺紋段。配套的螺栓組件,使用時不宜互換。
3)為了防止螺紋損傷,對高強螺栓不得做臨時安裝螺栓用,安裝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,使螺栓能順暢穿人孔內,不得強行擊人孔內;對連接構件不重合的孔,應進行修理達到要求後方可進行安裝。
4)安裝時為防止穿人孔內的螺紋被損傷,每個節點用的臨時螺栓和衝釘不得少於安裝孔總數的1/3,應穿兩個臨時螺栓;衝釘穿人的數量不宜多於臨時螺栓的30%,否則當其中一構件竄動時使孔位移,導致孔內螺紋被側向水平力或垂直力作用剪切損傷,降低螺栓截麵的受力強度。
5)為防止安裝緊固後的螺栓被鏽蝕、損傷,應將伸出螺母外的螺紋部分,塗上工業凡士林油或黃幹油等作防腐保護;特殊重要部位的連接結構,為防止外露螺紋腐蝕、損傷,也可加工專用螺母,其頂端具有防護蓋的壓緊螺母或防鬆副螺母保護,可避免腐蝕生鏽和被外力損傷。